广西公务员碾死醉汉,被检方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当事人再申诉

「标题:广西公务员碾死醉汉被认定过失后上诉」

2024年11月20日晚,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车辆碾压致人死亡事故。事发时,醉酒的覃某某从电动车后座摔落,横卧在车道上。约20时许,陈先生驾车下坡进入车库,前行大约7米时碾压到覃某某,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陈先生称事发时车速仅约6公里/小时,且死者处于视线盲区,未被发现;事后他立即停车、用千斤顶顶高车辆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随后向死者家属赔偿257,634.93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医鉴定显示,覃某某系因左肺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血液酒精含量为320.09mg/100ml。公安机关委托的可视区域实验认定:涉事车辆各项安全技术状况合格,事发时车速约6km/h;在模拟条件下,当车辆在通道中直行超过右侧墙体1至2米后再转弯时,驾驶位通过右前窗在一定距离内能见到路面假人,但随着右转行驶,假人逐渐被后视镜和右A柱遮挡,直至碰撞前驾驶员无法再见到假人。 球友会官网

陈先生对该鉴定提出异议。他指出,鉴定中设定的行驶轨迹与事发时并不一致:鉴定假定先直行再在超过墙体1至2米处转弯,而他实际是超过右侧墙体后即带斜度右转,两者转向时机至少相差一米,几厘米的位移就可能改变可视性判断;且按6km/h速度计算,车辆通过1至2米可视区仅约0.6秒,时间窗口不足以完成低头或转头观察。陈先生还自行做了实验:用长枕在车道摆放,随机抽取的24辆未事先告知的车辆按常规路线行驶均未发现枕头而碾过。

事故发生后,小区在车库入口处增设了反光镜并贴出“慢行”等提示。有业主和现场观察显示,多数车辆在下坡尚未结束时就已开始转向,右前轮车痕距离右侧墙体通常不到一米,驾驶习惯上也不常在离墙体1—2米处才起转向动作。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作出决定,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鉴于他已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基本化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上刑罚并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陈先生于2月向武宣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该院在5月裁定不予支持并结案。为此,陈先生不服认定结果,认为“不起诉”并非其追求的全部,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结论已对其公务员身份和职业前途造成直接影响,目前其行政职务被撤销并被扣发绩效工资。陈先生已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材料;来宾检察机关已就案件情况与其进行了解。 球友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