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驳斥越南借《旧金山和约》主张西沙领土权?

越南外交部近日发布了两份声明,逐步将抗议对象从鸭公岛扩大到羚羊礁,并以《旧金山和约》为依据声称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的主要论点是该和约中日本放弃了对西沙和南沙的权利,且在1951年会议上南越代表的主权声明无人反对,因此日本放弃的权利应归越南所有。然而,这一论点存在多处国际法上的漏洞,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反驳:

首先,《旧金山和约》并未将西沙群岛的主权明确转交给越南。该和约的第2条第6款仅指出日本放弃对西沙和南沙的权利,并未具体说明主权转移给了哪个国家。日本所做的只是放弃其通过侵略获得的权利,并没有指定这些权利的接收者,放弃并不等同于授予越南。

其次,在1951年的会议上,南越的主权主张仅是其代表的单方面发言,并不构成和约条款,因而缺乏法律效力。中国由于未能参会而并未得到表达意见的机会,苏联代表曾提出修正案,要求明确西沙和南沙归还中国,但这一提案遭到美国的否决,因此不能将会上的口头发言视为对条约的有效确认。 球友会官网

最后,《旧金山和约》对中国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胜利者以及西沙的主权国,并未参与和约的制定和签署,因而该和约对中国的主权主张无效。